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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在用柴油机车尾气净化装置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8 15:02:00     来源:山西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老旧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0号〕,受长治市环保局委托,山西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供应商尾气净化装置技术性能行业推荐,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排气治理改造净化装置供应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产品类型: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

二、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满足产品研发、生产与服务的专业员工100人以上;

2.自主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批量生产、安装、维保服务能力;

3.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净化设备检测报告;

4.具有在当地设立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应征企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6.供应商名列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2018年公示的《移动源颗粒物治理技术环保信息公开项目产品名录》公告。

三、产品要求:

1.加装的净化装置与车型、发动机排量匹配,产品性能满足国家相关“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有关标准要求;

2.加装的净化装置能适应国Ⅳ及以上柴油油品标准;不应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且能稳定可靠工作;

3.应征产品为壁流式再生技术产品,由“氧化型催化器(DOC)+颗粒物捕集器(DPF)+OBD在线监控系统”组成;

4.净化装置产品结构便于安装与维护保养,不允许有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泄气口;

5.为减少车主使用成本和保证用户使用体验,应征产品不能使用辅助添加剂;

6. 应征产品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公示的《移动源颗粒物治理技术环保信息公开项目产品名录》中公告的产品技术标准、性能指标一致(需提供应征产品系统组成示意图及组成单元明细表);

7.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后排放审查:自由加速测试法,烟度值不大于0.5m-1

8.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单。

四、业绩要求:

1.参与其他市级市场的治理改造工作业绩(需提供5个地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准入证明文件);

2.具有改装成功案例2000辆以上(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或合同、发票证明等),案例覆盖各类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3.无用户严重投诉记录,服务质量市场评价良好。

五、服务要求:

1.在长治市设立售后维修服务中心,选定一家具有一类或二类资质的维修企业,配备相关备品备件和技术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维修服务中心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在产品使用期内,按要求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提供安装图纸、安装作业指导书、使用说明书、维保服务细则等文件);

3.加装的净化装置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产品使用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质量保证期为3000工作小时或3年(以先到为准);

4.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协助车主擅自拆除、停用、破坏尾气治理设备,或干扰尾气设备正常运行;

5.能够提供质量服务承诺并严格履行,如不能有效履行,按自愿退出市场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他:

1.推荐方式

本次产品征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协会将根据产品供应商报名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报名的产品进行国家、地方、行业符合性和产品性能一致性审核,推荐的供应商向社会公告,推荐结果报长治市环保局。

2.报名截止的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18年11月15日17:00前将应征所需文件资料提交山西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协会办公室。

地址: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1908室

邮编:030006

电子邮箱:shanxijdc@163.com

联系人:陈志玲 13513634067

联系电话:0351-7038682

传真:0351-7032821

山西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