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精神要求,为加强省民政厅直管的和经省民政厅依法核准登记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下简称综合党委)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以下实施(试行)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整个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都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民主协商,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注重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这些都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经省直工委批复以及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山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承担兜底管理经省民政厅依法核准登记的无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和省民政厅直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这项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政策性强、要求严,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全面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充分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和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是党心所向、民心所愿。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监督执纪用好“四种形态”。坚决维护宪法,践行宪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到2020年度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
社会组织中专兼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向综合党委提出成立党支部的书面申请,并根据综合党委出具的《函调证明提纲》提供其组成人员情况。不足3名党员且适合行业或区域管理的全部按行业或区域建立党组织或联合建立党组织。对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指定一名联络员与综合党委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在综合党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党的工作,引领群众工作,服务行业发展,确定发展和培养对象,具备单独组建条件后及时组建。
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至5年。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如同时担任该社会组织法人代表在换届选举时可以考虑一并改选。
(二)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系
综合党委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将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发挥好“兜底”作用。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一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综合党委纪委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引导社会组织深刻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加强引导十九大精神、《党章》、《宪法》和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慎审稳妥批复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把好关、选好人、用好人,确保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服从党中央统一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厅直机关党委的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使党建工作水清见底,扎实有效。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引领参加社会协商,参与“三社”联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基层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引领群团工作,注重从优秀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按期换届选举,把守观念、讲党性、重品行,有原则、敢担当、有作为以及热爱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选上来、用的好。
二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综合党委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或扩大会,在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同时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年终有专题报告向省民政厅机关党委汇报。日常工作由综合党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做好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督促检查,传达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党内活动,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发现和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利用网络、微信、QQ传递信息,组织参加综合党委的重大活动等。各社会组织加快党组织建设步伐,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开展经常性的党建活动和主题专题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发展新党员,选拔优秀人才参加技术技能比武,培养工匠能人,参加学术研讨、项目论证、科研开发等,参与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将投融资向贫困区下沉,开发农业和生态项目,参加我省自然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和创业领域不断向外延伸,参加雄安新区开发建设等。总之,有事干、能干好。
(三)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的标准,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党组织单独组建的,支部书记应从内部选举产生。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支部书记应从联合组建的单位内部选举产生。根据党内选举程序任职。提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鼓励机关年轻优秀党员干部到社会组织挂职从事党务工作。注重推荐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推荐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综合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和本人的意见。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党务人才供需矛盾,有条件的党组织可聘请退休离休老党员帮助指导工作。综合党委应建立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者、发展和培养党员的培训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以及综合能力。
强化党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在上级党组织或厅直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合理调配发展党员指标,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入党。对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和10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届内要发展1名以上和3名以上新党员,每年由综合党委对支部书记和党员及发展对象分批次培训1-3次。
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在选拔党组织成员时,要把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的同志作为重中之重来考虑,看是否维护核心、拥戴核心,是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是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廉洁奉公、践行为民宗旨,真正为本行业发展克己奉公,为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贡献力量。与此同时,也要本领高强。要善于开拓进取,积极谋划改革创新,要善于统筹发展,努力成为以改革促发展的行家里手,要有善于先行先试的本领,有世界眼光和全局观念,掌握本行业、本专业的丰厚知识,成为干事创业的主力军和不竭动力,要善借他山之石,汲取广大人民的无穷智慧,借鉴和学习省外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要大力改进作风、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都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上率下实干苦干。要带头学习和践行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加法律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一切工作,进行日常生活。
三、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就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社会组织面广量大,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防止“木桶效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更加明确地指出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目标和任务,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一)大力学习宣传党纪党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纪委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党纪党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都是刚性规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更是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都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必须要学懂弄通、坚决遵守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守“四个底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汲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具深远的影响。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使宪法走入本行业、本专业以及从业人员中去,走入日常生活中去。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事业上的干净人。要严格遵守关于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的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表彰等活动。党组织要发挥好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作用,采取“党建十重大决策”、“党建十中心工作”、“党建十行业发展”、“党建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促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要相融合、统筹谋划
加强社会组织党员经常性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性原则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以宗旨观念、理想信念、奉公守法、十九大精神、党章、“两会”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遵守党纪党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接受党组织教育,服从党组织管理和监督。努力成为讲党性、有原则、本领强、守法纪、善奉献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严格组织生活、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强化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督促党员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暂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要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解决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的步伐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有8900万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是党的本质和新时代要求,是人民的选择,是民心所向。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综合党委纪委,要对省民政厅直管的和经省民政厅依法核准登记的无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等。截至目前,上述两类社会组织共190个,从业人员1423人,其中专职509人,兼职914人,建立党组织的38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0%,有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58个,共有党员534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7.5%,有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占社会组织总数的30.5%。在调查统计过程中仍有32个社会组织未填报调查表,占总数的16.8%。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还有多种情况。下一步着力解决的是:应建未建、党员结构不合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不合理、组织活动偏少、重业务轻党建、一把手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
社会组织党组织向综合党委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各社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单独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要建设固定的活动场所。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山西省慈善总会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党委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短信、简报、以会代训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每年要培育和树立3个至5个左右“双强六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宣传各类社会组织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党建工作步伐。
(四)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径、新办法
要尊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首创精神,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扬典型,鞭策后进。要采取走访调研,交叉检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发现和培养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全面展开。要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创新工作和发展思维,激发内在动力,增加做好党员工作的本领,有效激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按照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求,以有利于党建责任主体到位、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为主要标准,积极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通过顶层设计、系统谋划、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品牌,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影响力。
本实施办法(试行)经综合党委2018年5月16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